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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推出双“加”服务 全力确保就业“稳”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当前上海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但经济增速放缓和外部复杂环境对就业可能产生影响,必须未雨绸缪、积极妥善应对。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就业工作,把稳就业摆在“六稳”工作的首位,上海市委、市政府坚持把稳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优先考虑。为全力确保就业大局稳定,近期上海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本市稳就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聚焦企业和劳动者两端,通过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就业服务力度等双“加”服务,助力企业稳步长效发展,努力稳岗位、促就业、防失业。

  第一个“加”: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对困难企业和困难群体,分别给予培训费补贴或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企业转型升级,新技术的引进或新产品的开发都需要职工知识水平和就业能力的不断提升,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是当务之急。本次出台的第一个“加”政策,将从困难企业和困难群体两条线,分别给予企业培训费补贴或困难人员培训期间的生活费补贴,力求做到全覆盖。

  面向困难企业:符合条件的100%给予培训费补贴

  据了解,面向困难企业,2019年经认定有培训需求的困难企业,也就是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2019年有培训需求的,将对企业培训合格人员的实际培训费用100%给予培训费补贴。其中,对纳入本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的培训项目,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公布的补贴标准。

  申请的困难企业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按本市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支持企业职工培训的有关规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

  2、培训费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TIPS

  困难企业的认定条件

  考虑到各个区的情况不一,全市并没有统一划定标准,而是由各税收征管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综合考量区域产业发展情况、企业亏损状况和裁员情况(可参考企业年度财务报表、社保缴费记录等)、企业职工培训需求和地方教育附加缴纳等情况(可参考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使用凭证、地方教育附加缴纳凭证等)来明确认定条件。

  面向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给予3个月生活费补贴

  对于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为了确保他们在职业技能培训期间的基本生活,除了已经有的职业培训费补贴以外,还将按本市当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给予生活费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TIPS

  生活费补贴政策原则上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

  第二个“加”:加大就业服务力度

  预防先行,企业跟踪与失业人员服务齐头并进

  外部复杂环境给稳定就业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必须提前做好应对准备。本次出台的政策,重在加强企业跟踪、做好失业预防工作,针对受外部因素影响的企业和失业人员,多措并举对失业风险进行预防与应急管理。

  针对重点企业:

  加强日常联络和动态管理

  针对受外部因素影响的企业,各区将通过建立企业跟踪联络机制、加大政策宣传落实力度等方面进行失业风险的预防和管理,增强企业对政策措施的获得感,帮助企业稳定就业,对有裁员考虑的企业指导做好裁员方案。

  针对失业人员:

  提供精准就业援助服务

  个别企业在转型和发展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裁员等现象,并由此带来一些员工的暂时性失业问题。针对这一情况,本次出台的政策从加大岗位供给力度、做好常住失业人员就业服务、落实失业保险待遇三个方面来提供精准的对口就业服务。

  其中,对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常住人员重点提供就业服务,切实做好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创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就业援助服务工作,促进其实现就业创业。

  TIPS

  常住人员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办法

  1、对于持有本市居住证、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有一定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员,失业后可到本市就近的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2、在本市失业登记满6个月、因自身就业条件差而难以实现市场化就业的非本市户籍大龄人员(男性年满45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残疾人和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常住地的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

  就业补贴、创业孵化服务双管齐下,促进农民就业增收

  随着城市一体化加快发展,原来在田间劳作了一辈子的农民,身份也在发生转移。为助力乡村振兴,促进农民就业增收,2019年,我市明确“为1万名建档立卡农民提供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其中当年新增就业6000名”的工作目标。上海市人社局、农委、民政局、财政局等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农民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2019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补贴和服务双头并进,对困难农户就业、农民跨区域就业给予就业补贴,对返乡下乡创业者给予创业孵化等系列服务和相关创业政策补贴,促进农民更高质量、更加充分就业。

  ■农民就业:

  困难家庭或跨区就业,市级补贴每人每月210元

  据了解,为了促进农民充分就业,本次出台的政策对实现就业并符合有关条件的低收入困难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本市农民给予每人每月210元的市级专项就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本市实现跨区就业的郊区农民给予每人每月210元的市级跨区就业补贴。各区也将自行确定补贴标准,予以配套补贴。

  此外,对于市场化就业存在困难的农民,特别是经针对性职业技能培训等就业服务后仍难以市场化就业的建档立卡农民,将按规定及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为其提供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

  ■返乡下乡创业:

  给予初创期创业组织孵化扶持、政策补贴

  积极鼓励青年农民、专业技术人员、高校毕业生等群体返乡下乡创业,开办农民合作社等契合乡村产业特点的创业组织,并对符合条件的创业组织给予社保费补贴、房租补贴等政策扶持。

  各区还将加大农业创业创新教育投入,支持农创学院等产教融合乡村振兴项目发展,着力孵化和帮扶一批农业创新、农民创业的典型企业以及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经济组织,培育和引领一批返乡下乡创新创业带头人。

  ●特别提醒:

  1.低收入农户就业补贴和农民跨区就业补贴不能同时享受。

  2.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申请享受《关于落实本市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行动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的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费补贴、初创期创业场地房租补贴、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等相关创业扶持政策的,不能同时享受本市公益性岗位相关补贴政策。

  农民就业补贴申请案例Q&A

  案例1:小王今年22岁,上海农村户口,刚刚开始工作,因家庭条件较困难,想申请低收入农户专项就业补贴,请问可以申请吗?若是申请成功了,可以享受多少补贴?

  答:根据新出台的政策,申请低收入农户专项就业补贴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申请人是本市农民,且家庭被本市民政部门确定为“低收入困难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实现就业(就业援助基地安置就业除外);

  3、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可在就业期间申请享受专项就业补贴。

  小王如果申请低收入农户专项就业补贴成功了,市级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10元,户籍所在区还会有配套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相关区自行确定。专项就业补贴按月发放,每人享受补贴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在申请确定低收入困难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时,此专项就业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

  案例2:小李的户口在松江区,现在浦东新区就业,那么小李可以申请跨区就业补贴吗?按政策规定的申请条件,小李同时也可以申请低收入农户就业补贴,请问两者可以同时享受吗?

  答:根据政策规定,跨区就业补贴申请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申请人为户籍在本市浦东新区、闵行区、嘉定区、宝山区、青浦区、松江区、金山区、奉贤区和崇明区的农民,并在户籍地所在区之外的区实现就业;

  2、与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就业援助基地除外)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3、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月缴费基数低于当年本市职工基本保险最低月缴费基数1.2倍;

  小李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可以申请跨区就业补贴。

  ●提醒:

  低收入农户就业补贴和农民跨区就业补贴不能同时享受。

  若申请者同时符合两项补贴政策的申请条件,具体申请哪项政策,由申请者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从两项补贴的额度来看,市级补贴标准相同,均为每人每月210元,按月发放,区级标准由各区自行确定。

  不过,每人享受补贴的最长期限有所不同,低收入农户就业补贴最长是24个月,跨区就业补贴最长不超过3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