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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评选启动

  日前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第三届安徽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评选工作启动。申报条件严格,近三年被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查出存在重大问题,且未按计划完成整改任务的不得申报。

  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申报条件是已编制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并通过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专家论证;规划按照程序经同级人大(或其常务委员会)或本级人民政府审议后颁布实施,同时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经自查已达到示范市县各项建设指标要求。

  该评选自愿申报,存在四种情形的不得申报,分别是近三年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各类专项督查中存在重大问题,且未按计划完成整改任务;未完成国家、省下达的生态环境质量、节能减排、排污许可证核发等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出现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等情况。

  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开展此次评选,旨在继续发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的平台载体和典型引领作用,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加快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