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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全国首例反间谍人民防线地方立法

  据钱江晚报-小时新闻客户端10月31日报道:今天(10月31日)上午,《浙江省反间谍安全防范办法》新闻发布会召开,浙江省国家安全厅厅长黄宝坤,省司法厅一级巡视员杨必明出席并讲话,省政府新闻办副主任骆莉莉主持。

  今年7月16日,《浙江省反间谍安全防范办法》以省政府令的形式予以公布,并自9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全国首例反间谍人民防线地方立法,对于我省防范制止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黄宝坤指出,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对我国的间谍情报活动从未停止过,反间谍斗争一直是尖锐、复杂的。浙江既是改革开放前沿,也是反间谍斗争前沿,反间谍安全防范面临复杂严峻形势,迫切需要通过立法形式动员最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进来,共同筑牢反奸防谍钢铁长城。

  近年来我省从“三个地”的政治高度来谋划和推进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逐步形成“地方政府统筹组织实施——国家安全机关协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三位一体反间谍安全防范管理体制,有效提升广大干部群众反奸防谍意识,自2015年开通12339举报电话以来,全省国家安全机关共接到间谍活动线索有效举报100多起,这些都为制定出台《浙江省反间谍安全防范办法》打下扎实基础。

  黄宝坤强调,反间谍安全防范是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由于间谍活动会渗透到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管理的各个方面,既要发挥好国家安全机关的专业专长,也要加强多方面的统筹协作,共同筑牢坚实的人民防线。

  杨必明指出,《浙江省反间谍安全防范办法》是继《浙江省国家安全技术保卫办法》之后,我省在反间谍工作方面的第二个专门立法,标志着我省反间谍安全防范制度建设从“技防”深化拓展到“人防”,形成一体两翼、相对完备的地方制度体系。《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完善反间谍安全防范管理体制,进一步确立政府领导、专门机关协调指导和行业、系统(领域)部门管理的工作体制;二是落实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强化和落实反间谍安全防范主体责任,并对反间谍安全防范重点单位、涉及国家安全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境外投资企业、与网络安全密切相关企业规定了特别责任和义务;三是强化宣传教育工作,确立了每年11月1日集中开展反间谍安全防范宣传教育活动等三项制度;四是健全监督问责机制,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反间谍安全防范义务的单位、个人、公职人员等,进一步补充和细化了依法追究和问责处分有关规定。

  (原题:浙江出台全国首例反间谍人民防线地方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