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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浙检察机关建立检察数据交换共享机制

  人民网杭州9月18日电 为进一步提升沪浙两地检察机关合作,扩大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的数据资源,让数据更好地服务检察业务,上海市检察院和浙江省检察院决定建立沪浙检察数据交换共享机制,并于昨日上午在杭州正式签署数据交换共享协议。今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浙江省检察院和上海市检察院都会交换上个季度的检察业务数据,实行共享。据悉,建立跨省域的检察业务数据交换共享机制,在全国尚属首例。

  据浙江省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劳伟刚介绍,沪浙两地将通过省级检察院开展常态化数据交换共享合作,合作内容主要包括以最高检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报表汇总数据为交换内容的省级数据交换,涵盖侦监、公诉、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申诉、未检等检察业务,以及沪浙交界区域县(区)数据交换,跨省公益诉讼、未成年人刑事检察跨省异地协作数据等。 双方数据原则上每季度交换一次,同时,根据沪浙双方工作开展需要,可适时进行专项工作数据交换共享。

  据了解,目前双方通过内网邮箱的方式进行数据传递,两地将加强协作,加大信息技术开发力度,努力探索数据库的共享交互,提升数据共享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劳伟刚表示,作为负责数据交换共享的职能部门,浙江省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将和上海市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共同努力,不断优化完善沪浙两地数据交换共享方式,为长三角检察数据交换共享试水探路。

  “实现数据共享,打破信息壁垒,长三角检察一体化越来越具体了。今后,沪浙两地还可以基于交换共享的数据联合开展检察业务分析研判,协同服务长三角检察业务,共同推进长三角检察一体化。”现场见证协议签署的上海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陶建平说。

  今年以来,沪苏浙皖检察机关加快长三角一体化区域协作步伐,在办案、人才培养、信息化建设等多个方面紧密合作。嘉善县检察院与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平湖市检察院与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先后在公益诉讼、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等方面积极探索开展协作,实现了相关业务数据的交换共享,取得了初步的成效。(张帆、范跃红)